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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人是否可以任意的撤销赠与?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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