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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不能拒绝单位安排的加班?

    根据“关于《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劳动者不得拒绝: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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