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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范围是怎样的?

    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范围是怎样的?

    一、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范围是怎样的?

    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业务:

    (一)贷款担保。

    (二)票据承兑担保。

    (三)贸易融资担保。

    (四)项目融资担保。

    (五)信用证担保。

    (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第二十一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吸收存款。

    (二)发放贷款。

    (三)受托发放贷款。

    (四)受托投资。

    (五)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二、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需要满足的条件

    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九条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七)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办法由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向监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等事项。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章程草案。

    (四)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

    (五)股东出资的验资证明以及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六)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七)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

    (八)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九)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融资性担保公司在设立之前,就需要确定公司的章程、确定营业场所等的相关事项。在设立之后,若是想要变更公司的名称,或者是想要调整业务的范围,是需要经过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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