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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关于容留卖淫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关于容留卖淫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

    一、刑法中关于容留卖淫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 ,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

    (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三、容留卖淫罪的定罪证据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综上所诉,国家法律制度明确规定,容留两人以上卖淫就构成容留卖淫罪,引诱或介绍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也要被追究法律责任,卖淫嫖娼案件中,卖淫者患有性病仍然从事卖淫活动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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