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律师
离婚必须回登记地办理吗

    不一定。按照民法典规定:离婚双方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协商离婚,或到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协商离婚,不能协商的请求法院判离。起诉离婚的话在被告住所地起诉,住所地即户口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经常居住地是指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千零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离婚的,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户口本)。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
    (5)结婚证。


www.szlsw.net
Copyright ©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