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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监视居住的情形。监视居住的情形,与取保候审基本相同,但它们都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只能择一使用,不能同时并用。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司法机关在法定期限届满尚不能办结案件的。

    5、公安机关申请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的。

    6、持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追究刑事责任.但又不需要逮捕的。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有:

    (一)刑罚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二)变通条件: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证据和程序条件。

    1、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2、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3、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的;

    (四)可能出境条件: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五)不得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的限制条件【公安机关规定】:

    1、累犯;

    2、犯罪集团的主犯;

    3、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二、被监视居住人遵守哪些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5个方面的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在我们国家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必须要符合法律当中规定的具体条件。比如说如果是多次犯罪构成累犯的,或者是犯罪集团的主要犯罪嫌疑人,不能够采取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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