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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如何办理离婚

    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如何办理离婚

    一、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如何办理离婚?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二、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诉讼状应该怎么写?

    民事诉讼状

    原告: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职务,居住地址,电话:

    被告:同上(如果是单位要写明单位名称及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和姓名)

    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严格的来说,到法院不是去办理离婚的,人民法院要根据原被告提供的证据判定夫妻间的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在没有证据证明感情破裂的情况下,法院无法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可以到民政局办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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