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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述的内容有哪些

    当事人陈述的内容有哪些

    诉讼证据的分类当中,有一种是当事人陈述,这属于言词证据的一种,在诉讼过程中也是能够起到一定证明力的。那么您知道这个当事人陈述的内容有哪些吗?而具体又该注意哪些问题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当事人陈述的内容有哪些

    1、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对他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承认。提出诉讼请求启动诉。(诉的相关问题)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导致诉讼程序终结。

    2、当事人提出的法律方面的理由以及反驳对方的法律理由。确定诉讼标的,从而确定审理的基本方向。(诉讼标的的不同理论)

    3、当事人就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的辩驳。质证权的内容。

    4、当事人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在采辩论主义的案件中具有指引审理的方向,确定审判的内容。

    (1)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就主要案件事实的陈述;

    (2)不负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对他方主张事实的态度;

    (3)必须注意不负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现代民事诉讼中的所负担的说明义务。

    在采职权探知主义的案件中,当事人陈述不具有确定审判范围的功能,但也可以大体为审判机关指明案件事实审理的方向。

    在此注意的另一问题是,当事人陈述在现代民事诉讼中的新机能。

    作为确定证明对象和证明方向的当事人陈述称为当事人听取;是指法官为明了案情,就有关事实上及法律上的事项对当事人进行发问,使当事人就一切重要的事实和法律问题作出充分说明的程序制度;

    作为证据形式的当事人陈述称为当事人询问。当事人询问是以询问当事人本人作为重要的证据方法,并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予以询问的程序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当事人陈述要注意什么问题

    (1)证据学上讲的当事人陈述主要是狭义上的,当事人就诉讼请求的陈述——,体现处分原则;就证据问题的陈述体现当事人质证的权利。

    (2)当事人陈述必须是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当事人在法庭外所作的陈述一般不能作为当事人陈述予以对待,不能产生当事人陈述的效力;

    (3)当事人陈述的形式包括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并以口头形式为主。

    (4)可否由人代为陈述的问题,区别不同的情况。

    关于当事人陈述主要就是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向法院做出的表述,但由于主观性比较强,因此单独当事人陈述的证明力是比较弱的,需要以其他证据相辅助才行。要是你对当事人陈述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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