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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费用减缓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专利费用减缓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在3500元以下(每年42000元)的;

    (二)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的企业;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是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申请日后如要求减收申请费,需提交“减收申请费申请(申请日后适用)”并填写减收申请费记录证号。

    (一)未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减费申请的

    ;(二)未签署或者盖章的;

    (三)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

    (四)个人或者单位不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

    (五)申请减费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法律依据:《专利费降低办法》第三条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降低上述费用:

    (一)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在5000元(6万元/年)以下的人;

    (二)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企业;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是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同专利所有人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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