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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划分?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划分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划分有哪些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2)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3)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4)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二、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

    1、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

    2、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

    3、有关技术文件和档案

    4、相关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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