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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须知

    一、报案须知
























    报案期限


    报案方式


    报案内容












    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














    ◇网上报案
    ◇到保险公司报案
    ◇电话(传真)报案
    ◇业务员转达报案














    ◇被保险人名称、保单号、保险期限、保险险别
    ◇出险时间、地点、原因,出险车辆牌号、厂牌车型
    ◇人员伤亡情况,伤者姓名、送医时间、医院名址
    ◇事故损失及施救情况,车辆停放地点
    ◇驾驶员、报案人姓名及与被保险人关系,联系电话





      保险公司接到客户的报案后,会及时派出专业人员赶赴出事现场,协助处理事故,分析事故原因,了解事故损失,告知理赔注意事项。


    二、填写出险通知书


      通知书也就是索赔申请书。对于上门报案的,由保险公司的接待人员指导报案人当场填写,对于其它方式报案的,在事故查勘、核定损失时,由保险公司的专业人员现场指导填写。若被保险人是单位的,还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核定损失


      因保险事故受损或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公司检验,确定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和费用。若客户自行修理,保险公司会重新核定甚至拒绝赔偿。


    四、提供索赔单证


      保险合同规定,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10天内,向保险公司提交事故的有关必要单证。












    1、交通事故的必要单证


     


































































































































































     


    单方肇事事故


    双方车损事故


    人员受伤事故


    人员死亡事故


    获取渠道


    责任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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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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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警部门


    调解书或判决书


     


    √


    √


    √


    交警、法院


    行驶证、驾驶证


    √


    √


    √


    √


    自备


    住院、出院证明


     


     


    √


    √


    治疗医院


    医疗费用收据


     


     


    √


    √


    治疗医院


    伤残鉴定证明


     


     


    √


     


    治疗医院


    伤残补助说明


     


     


    √


     


    公安机关


    死亡、销户证明


     


     


     


    √


    公安机关


    修车发票


    √


    √


    √


    √


    修理厂


    赔偿对方的凭证


     


    √


    √


    √


    接受赔偿方


     












    2、车辆被抢事故的必备单证及获取途径


     




































































    单证名称


    获取途径


    事故报案证明


    公安交警部门


    车辆未破获证明


    公安侦破部门


    车辆档案封存证明


    公安车辆管理部门


    养路费报停证明


    养路费征收部门


    行驶证


    自备


    购置附加费证


    自备


    权益转让书


    自备


    购车原始发票


    自备


    全套车钥匙


    自备


    五、确认赔偿金额、领取赔款


      被保险人提供齐全、有效的索赔单证后,保险公司即根据条款、单证进行赔款理算,然后向被保险人说明赔偿标准和计算依据,若被保险人对赔款没有异议的,即可领取赔款。一般情况下,赔款金额经双方确认后,保险公司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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