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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调解书生效财产分配可以后悔吗?

    一、离婚调解书生效财产分配可以后悔吗?


    离婚调解书生效财产分配不可以后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因此,在离婚调解书签字之前,当事人完全有权予以反悔。因为这个时候,离婚调解书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离婚调解书生效以后,也就是夫妻在离婚调解书上签字以后,那么一般来说,离婚调解书就不可以反悔了。因为,离婚调解书的效力与法院判决书的效力是一样的。如果您能证明调解违背了您的真实意思表示,或者调解程序不合法等再审理由,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撤销离婚调解书。但难度很大,最多能改财产分配部分,对离婚部分不可能从离改成不离。


    二、离婚调解书范文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离婚调解书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持调解的)


    ( )民 字第 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相同。)


    本院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诉被告___________(写明案由)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或不公开)进行了审理。(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简要事实)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写明协议的内容)。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院印)


    书记员___________


    注:


    1.本样式供人民法院在当事人一方要求调解而达成调解协议时制作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时使用。


    2.“协议内容”,是指当事人自愿达成解决争讼的协议条款。“诉讼费用的负担”,如果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的,可以作为调解协议的最后一项内容予以写明;如果诉讼费用是由人民法院决定的,应当在协议内容之后另起一行写明。


    3.;离婚调解书经书记员核对无异后,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章。


    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选择通过协议的方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此时需要签署离婚协议,此时,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否则即使提起人民法院也是可以不予以受理的,但是双方不是合意签署协议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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