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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延安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是什么?

    由于驾驶员疏忽、法律意识淡薄,近几年我国经常会出现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大交通事故,顾名思义就是事故造成了更加严重的危害,在社会上产生了更加严重的影响。在陕西也发生过,那么陕西延安特大交通事故的原因是什么呢?的我们为您仔细分析。一、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具体标准由公安部制定。二、什么是特大交通事故?根据《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道路交通事故分为4类,其中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三、涉事人的责任分析司机由于疲劳驾驶,造成了该重大事故的发生,司机所在运输公司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1、运输公司违约:旅客和长途客车运输公司存在合同法律关系,旅客购票上车,属于运输合同成立并生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运输公司要负责每位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运输途中发生事故,运输公司要承担旅客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2、司机职务侵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司机是运输公司的雇员,开车是职务行为,司机的严重过错造成了旅客的死、伤严重后果,所以,应该由运输公司承担旅客伤、亡的民事赔偿责任。我国法律关于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两种救济方法不能并存。另外,违约之诉,没有精神损害赔偿,但是侵权之诉,受害人和家属可以追加精神损害赔偿。另外如果运输公司已经缴纳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旅客意外伤害险等,保险公司应该优先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率急剧上升,应该足以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陕西延安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给我们敲醒了警钟,事故的原因不仅包括客车司机疲劳驾驶、汽车装载物中可燃物多但是防火设备不齐全,另外一个就是乘客在事故发生后由于紧张,没有办法进行自救等原因。因此要提醒的是客车司机一定要禁止疲劳驾驶,开长途时一定要在休息站适当的休息以缓解疲劳,预防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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