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农村荒山造林的土地使用权年限的规定是什么? 承包农村荒山造林的土地使用权年限的规定是什么? 一、承包农村荒山造林的土地使用权年限的规定是什么? 承包农村荒山造林的土地使用权年限的规定是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缓刑去外地可以吗 一、缓刑去外地可以吗被判缓刑可以去外地,但是需要经过所在社区矫正机构的批准。被判缓刑的人员实行社区矫正,也就是说缓刑的执行机关是社区矫正机构,如果要离开所在市县,需要经过社区矫正机构的批准。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变更居住的事先需要司法行政机关的批准,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居住地...
·南京江浦征地补偿是怎样进行补偿的 南京江浦征地补偿是怎样进行补偿的 在我国对土地征收进行相应的规定,对相应被征收土地的被征收者的土地进行明确的补偿机制。我国在进行这类补偿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法律进行相关补偿的。下面我们就南京江浦征地补偿是怎样进行补偿的,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解答。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
·土地使用证加多人名字怎么办理? 土地使用证加多人名字怎么办理?村民拿到宅基地后,就可以合法的修建房屋了,等房子盖好,村民要去办理一个土地使用证,以证明土地使用的合法性。一般来说,土地使用证上的名字是土地使用者的。如果村民实在想加名字上去,也是可以的,需要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那么土地使用证加多人名字怎么办理?下面...
·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一、 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后,有两种处理方式: 1、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 在一般情况下,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按照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
·想离婚去哪起诉离婚证吗办理地吗? 不管是哪种诉讼,都涉及到一个管辖地的问题,诉讼管辖是指同级或不同级各个法院受理不同案件的职权分工和管辖的范围划分。诉讼管辖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有多种分类,常见的是地域管辖以及级别管辖。当然具体到每个案件还需结合相关的规则对管辖地进行判断,那么想离婚去哪起诉离婚证吗办理地吗? ...
·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有哪些? 划拨这种方式分配土地使用权的大多数的情况根本就是无偿的,不需要向国家交使用土地的任何的费用。但是想要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几乎都是特定的,国家政府以划拨方式分配土地使用权也是从宏观的角度上去考虑土地资源的分配问题的。相信可能有很多的人也不是特别的了解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合同之债诉讼管辖地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之债诉讼管辖地是怎么规定的 一、合同之债诉讼管辖地是怎么规定的? 债务合同纠纷的管辖地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的区别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的区别是什么? 虽然我们都能听说,国家对于土地使用方面有一定的规定,尤其是对于土地所有者来说,那么如果涉及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之间出让以及转让之间又有什么区别呢?根据有关的说法,他们之间的主体不同,具体我还得看下面的文章。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定义:...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租赁是否合法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租赁是否合法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租赁是否合法 而国家《土地管理法》对于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是有着相当严格的限制规定的,具体体现在以下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
·刑事犯罪羁押地方是在哪里? 刑事犯罪羁押地方是在哪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会被公安机关移送到看守所进行羁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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