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律师
索要利息欠条没写利息有效吗?

    索要利息欠条没写利息有效吗?

    一、索要利息欠条没写利息有效吗

    根据《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应该是没有利息的。也就是说借款人无需给付从借款之日起至起诉之日止之间的利息。

    但从起诉之日应视为催告之日,也即借款人开始逾期还款之日,故借款人从起诉之日起至借款付清时止,需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息支付。

    借条无还款时间,债权人可随时要求还款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

    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中有关质量、期限、地点或者价款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内容不能确定,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履行。

    (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四)价款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履行;没有国家规定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格或者同类物品的价格或者同类劳务的报酬标准履行。

    合同对专利申请权没有约定的,完成发明创造的当事人享有申请权。

    合同对科技成果的使用权没有约定的,当事人都有使用的权利。

    《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因此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上述“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这个“准备时间”是多长时间?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3个月。

    一般在借钱出去的时候借条应该要写明确所有的要求,所谓亲兄弟明算账就是这么来的,如果欠条上没写利息自然是不支持索要利息的,利息也是属于借钱时候是否同意借钱的一项标准,但如果没写日期也是可以要求他人尽快偿还的。

www.szlsw.net
Copyright ©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