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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鉴定结果出来未评级怎么办?

    一、工伤鉴定结果出来未评级怎么办?


    工伤没有评上伤残等级,只是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伤鉴定未评上伤残等级,就是不影响劳动能力,没有医疗依赖和生活自理障碍,只是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一)工伤医疗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由工伤保险基金据实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停工留薪期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停止工作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工伤职工住院初期有生活自理障碍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工伤赔偿最新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在劳动者工作期间,如果出现了意外情况导致劳动者受到了伤害后,也是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赔偿,那么也就需要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受害者要及时的进行工伤鉴定,工伤鉴定也分为了一级到十级,在鉴定结果出具后劳动者就可凭借鉴定结果索要工伤赔偿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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