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律师
房屋出租合同要写哪些内容

    有过租房经历的人都清楚,进行房屋租赁的,肯定是要签订一份房屋出租合同。其中,就房屋租赁的实际情况约定清楚,这样能够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那从实际来看,房屋出租合同要写哪些内容呢?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房屋出租合同要写哪些内容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违约责任;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二、出租房屋要办什么手续

    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本规定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书。

    第十三条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答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答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 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书面租赁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第十六条 房屋租赁申请经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的房屋租赁申请,可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委托的机构审查,并颁发《房屋租赁证》。

    第十七条 《房屋租赁证》由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用房屋用于于居住的,房屋租赁凭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上述十条就是在签订房屋出租合同的时候,必须要约定清楚的。而对于当事人来讲,进行房屋租赁之前,除了要了解清楚房屋出租合同要写哪些内容外,还要知道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这样才有可能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

www.szlsw.net
Copyright ©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