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合同因违约被解除,守约人能否主张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里的违约责任当然包括合同内定的违约金。司法实践中对此问题也有明确的司法政策与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
·有关《合同法》的溯及力的问题 《合同法》实施以后成立的合同民生的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适用《合同法》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除本解释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
·合同因违约解除后,违约金条款可否继续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虽然本条是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但其所体现...
·购房人不付延迟付房款的违约金,出卖人可以不交付房屋吗? 1、买卖双方协议解除 2、卖家违反合同约定 (1)你跟卖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卖家那边没有告诉你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家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卖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
·合同法中的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Anticipatorybreach)起源于英美法,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作为违约行为的形态之一...
预期违约(Anticipatorybreach)起源于英美法,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作为违约行为的形态之一...
·在违约金过高的调整问题上,法官能否行使释明权 在违约金调整的启动模式上,通常存在法院依职权调整和依当事人申请调整两种立法例。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12年3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法释〔2012〕7号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12年3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法释〔20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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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 一、违约金 (一)违约金的特点 ...
·公平责任与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规定在《民法典》第6条,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笔者认为,公平责任与公平原则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联系在于适用公平责任的目的在于实现公平原则,公平责任本身是公平原则在侵权法律关系中的具体运用。同时在适用公平责任时可以运用公平原则以...
·合同的变更和撤销 第一,合同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重大误解,是指误解人做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 第二,合同的订立显失公平。显失公平,是指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使一方遭受重大不利。其构成要...
·违约赔偿如何计算可得利益损失? 所谓可得利益,是指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物质或者非物质的利益。说白了,就是合同正常履行后,守约方可以获得的利益。这部分利益,因违约方违约导致守约方损失了该部分可得利益,那么要求违约方赔偿该部分利益,亦无可厚非。 这在《合同法》中也已经明确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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