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为雇员购买保险后是否仍应承担责任 雇员在受雇于雇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根据原《侵权责任法》第35条(即《民法典》第1192条)关于“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规定,作为雇主对于雇员的人身损...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29号 《江苏省实施 <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29号
《江苏省实施 <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1996年3月1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 1996年10月1日施行)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是指有关授权机构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后,于 国家社会保险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时通过医学...
(1996年3月1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 1996年10月1日施行)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是指有关授权机构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后,于
国家社会保险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时通过医学...
·没有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责任的5种情形 一、违法转包的情形——违法转包关系中,转承包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转承包人聘用的职工因工伤亡时,由转包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依据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3条第1款第4项: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
·职工获得单位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后,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不因此免除其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职工获得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后,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很多网友咨询工伤赔偿数额问题,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专业工伤律师特别总结如下,各地标准可能有不同,具体请咨询本地律师: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7个月)2、二...
很多网友咨询工伤赔偿数额问题,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专业工伤律师特别总结如下,各地标准可能有不同,具体请咨询本地律师: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7个月)2、二...
·中午在食堂吃饭摔伤算不算工伤 江苏高院裁定 受伤发生在公司食堂的中午用餐休息时间,其并非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及因履行工作职责受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以及该条第二项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
·职工在家加班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可否视为工伤? 职工在家加班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视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将工作带回家,在家加班工作,应...
·跟着老乡去干活,受伤赔偿问题 重点在于如何确定劳务关系中的劳务接受方,即如何认定雇佣关系中的雇主。雇佣关系一般是指根据当事人约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期限内受他方指示,为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契约关系。在雇佣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控制、支配和隶属关系。成立雇佣关系的特征在于,受雇人需接受雇佣人的监督,服...
·包工头因工伤亡,谁承担责任? 不能因为“包工头”违法承揽工程违反建筑领域法律规范,而否定其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承包单位以自己的名义和资质承包建设项目,又由不具备资质条件的主体实际施工,从违法转包、分包或者挂靠中获取利益,由其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符合公平正义理念。当然,承包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后,在符合...
·下班去男友家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公司吗? 不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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