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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疏忽引发火灾,房东也要担责

    房屋“一改多”改造后再出租,会导致租户居住拥挤、出入通道狭窄、消防设施缺乏等问题,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一旦发生火灾等事故,房主需面临因违规改建导致的行政处罚。此外,房东因对于损失扩大具有过错,需要自行负担部分损失后果,且需对其他租户、邻居承担赔偿责任。作为房屋所有人,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出租、管理房屋,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因小失大,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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