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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申请法律援助的要求

    离婚案件申请法律援助的要求 (一)法律援助的规定就有离婚案件范围:
    法律援助范围:第八条:“8、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对方重婚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的; ”
    (二)从刑法规定的可能与家庭暴力有关的各罪来看,可以提供离婚案件申请法律援助的通常的有以下几种:
    1、虐待。如果对女性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或者使用其他方法进行摧残、折磨、或致人重伤、死亡的,构成虐待罪。
    2、侮辱,例如丈夫在公共场合剥光妻子衣服,对妻子进行殴打辱骂等。
    限制人身自由。汝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家庭女性成员的身自由等。
    3、暴力侵犯家庭成员的性自由权与身心健康权,例如,强奸罪。
    4、以暴力手段干涉家庭成员婚姻自由。例如丧偶儿媳被夫家纠集人员暴力妨碍再婚,子女为自私利益,暴力干涉母亲再婚等,可能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
    5、伤害,妇女在家庭暴力中遭致轻伤或者重伤,甚至发生死亡结果,可能构成故意伤害案件。如果对伤害的结果是出于过失,则构成过失致人重伤。
    6、死亡。妇女遭受家庭暴力,可能被剥夺生命。这种情况下,有故意杀人,过失致人死亡的案件发生。
    (三)法律援助的申请
    1、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的诉讼案件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非诉讼法律援助事项,应向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2、在法律援助中心领取并如实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
    3、将填好的申请表以及应提交的材料交中心受理部门办理申请登记;
    4、法律援助中心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刑事法律援助应于收到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三日内,指派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辩护。对符合条件予以援助的,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在三日内办理有关手续;对不符合条件不予以援助的,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不予援助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复议。
    5、经批准获得法律援助的申请人或符合法定条件、接受人民法院指定获得法律援助辩护的被告人为受援人。在法律援助过程中受援人可以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动的进展情况;受援人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承办人未履行职责的,可以要求更换承办人。
    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是不能申请法律援助的,离婚案件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和判断相比其它案件的判断要困难很多,离婚案件申请法律援助在一定程度上当事人已经受到严重的伤害;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更应该保护自己,如有帮助可以咨询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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