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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的犯罪行为属于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

    一人公司如果不具有独立的人格,则无法独立承担刑事责任,不构成单位犯罪。一人公司是指股东只有一个人的公司,2005年新公司法正式确定了一人公司在民商事领域的法人地位,从而奠定了一人公司在刑法领域的单位犯罪主体地位。刑法设立单位犯罪,本质上是因为单位成为了拟制的人,具有独立的人格,这是罪责自负原则的体现。一般情况下,单位犯罪,其直接责任人的法定刑比自然人犯罪的法定刑要轻,准确区分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在刑罚适用上有着现实意义。有无独立人格是单位独立承担刑事责任的决定性因素。在依法注册成立的前提下,一人公司是否具有独立人格应当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判断:

    1.一人公司是否具有独立的财产。公司的独立人格主要体现在财产的独立上。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将注册资金投入公司以后,随即公司取得资金所有权,进而取得对注册资金的法人财产权,并在注册资金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要满足公司法所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的财产必须和股东的财产分离,如此才能确保公司有独立人格,能成为责任主体,不会成为股东个人操纵的工具。如果一人公司的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以公司名义实施了犯罪行为,应当按照股东自然人犯罪处理,而不能处罚作为股东工具的公司。

    一人公司是否具有独立的意志。一人公司要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其意志必须独立于所有者和管理者。公司作为拟制的人,其意志只能由真实的人来体现。一人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决策通常由股东个人来决定,如何区分公司意志和股东个人意志,要看股东的决策是否为了公司的利益。如果决策之下公司行为带来的利益归属于公司,例如收益直接进入公司账户,作为公司的收入,那么决策就是为了公司的利益,体现了公司独立的意志。至于入账之后是用来分配给股东,还是用来维持公司继续经营,是公司对自己财产的处分与支配,不影响公司意志的独立性。反之,如果公司行为带来的利益并未完全归属于公司,则无法认定公司的独立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