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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着离婚协议可以办理房产过户吗?

    现实中,经常遇到房产登记在双方或者另一方名下,离婚签署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拿着离婚协议去办理过户却被要求另一方过来签字,或者干脆告诉你材料不符合条件,不能凭借离婚证、离婚协议办理过户的。这种做法正确吗?

    当然不正确,虽然房产是“登记主义”,但离婚协议属于双方合意,协议约定房产归某一方所有,是对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符合成立、有效的条件,那它就可以作为办理过户的依据。

    此外,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双方关系可能都已经恶化,这时候再要求另一方配合签字,协助办理过户实在是强人所难,或者再去申请法院协助执行,都大大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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