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一定免责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保险法解释二》)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保险人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或者给付等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可以认定为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
·债权转让后应当这么通知债务人?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
·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后能否取得债权人享有的担保物权? 《民法典》第700条的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保证人享有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范围包括对债务人财产的担保物权,包括典型的担保物权和非典型的担保物权。但担保债务的范围不能超过主债务的范围,担保人行使追偿权的范围也应限定在主债务金额范围内其实际承担的责任。...
·代理人假公章所签合同仍合法有效,公司或需承担责任 构成表见代理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代理人表现出了其具有代理权的外观;二是相对人相信其具有代理权且善意无过失。虽然2006年修订后的《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但从实践情况看,在公司设有董事长的情况下,由董事长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情况是普...
·合同中约定最低充值金额的条款是否有效 经营者单方设定的最低充值金额条款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无故占用了消费者的资金,还会额外增加消费者申请退款时的负担,因此,该最低充值金额条款属于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格式条款,系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应认定无效。...
·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除法律规定的变更和人民法院依法变更外,主要是当事人协议变更。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合意本身就是合同,因此,合同变更适用合同法关于要约和承诺的规定。希望变更合同内容的一方首先向对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要约,该要约应包括希望对合同的哪些条款...
·适用“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须符合合同特征性义务 1.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除当事人明确约定外,合同签订地并非是确认合同履行地的依据。 2.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认定合同履行地需要先确认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标的。争议标的是指双方发生纠纷的合同类型或性质所决定的主要或特征性义务。所以,可能存在支付货...
·仲裁的程序 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选定仲裁员。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向双方当事人发出组庭通知书。当事人在收到组庭通知书后,对仲裁...
·合同约定“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的条款,只有两方签字是否成立与生效 虽然协议约定“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但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该约定目的并非要求所有条款均需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结算约定经双方签字盖章成立并生效,担保人未签字盖章只产生担保条款未成立的法律后果,不影响主合同条款的成立生效。债务人主张担保人未签章导致合同全部条...
·法定代表人未经授权擅自为他人担保,担保合同的效力及责任承担 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
·仲裁的适用范围 仲裁的适用范围是指哪些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解决,哪些纠纷不能以仲裁来解决,这就是我们通常讲的“争议的可仲裁性”。 《仲裁法》的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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