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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裁减多少人员以上需提前三十日公告?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裁减人员,不管裁减人员的数量是多少,都要提前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而劳动合同法则规定了用人单位需要裁剪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则徐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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