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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劳动者通知义务的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者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其所强调的书面形式,一般是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办公室或者董事长办公室。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签收书面通知,劳动者证明已经通知了用人单位的最佳方式是用挂号信的形式邮寄给用人单位,并保留挂号信回执。另外,劳动者还可以采用证人证言的方式证明其已将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送达给了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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