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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约定的情况下,哪些是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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