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律师
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有些情况下出租的是住宅用房,而有些时候

    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有些情况下出租的是住宅用房,而有些时候也会出租办公用房。虽然我国法律中规定的进行房屋租赁需要办理登记备案,但这并不是针对所有的房屋租赁情况。那实践中哪些房屋出租应办理房屋登记备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房屋出租应办理房屋登记备案

    (1)个人拥有的私房;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拥有的自管公房;

    (3)集体所有制单位拥有的房屋;

    (4)外资企业(合资、合作、独资)拥有的房屋;

    (5)涉外房产(国外人员、企业在厦拥有的房产);

    (6)私营企业拥有的房屋;

    (7)国内合资、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拥有的房屋;

    (8)其他单位拥有的房屋(宗教、社会团体等);

    (9)转租的房屋(含视同转租的房屋)。

    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由于各地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方面的具体要求不同,所以下面列举一些常见的需要提交的材料,具体当地需要哪些材料,以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准。

    1、房地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凭证复印件一份;

    2、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一份;

    3、房屋租赁合同一份;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为企业法人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为其他组织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并提供单位的法人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委托他人代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与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转租的房屋应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7、凡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

    其他有效凭证是指房地产权属证书以外的凭证,即:

    (1)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许可证明;

    (2)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3)违章建筑被依法处理后保留建筑物的凭证;

    (4)商品房购房合同、发票;

    (5)其他能证明房屋权属的凭证。

    在租赁了房屋之后,办理相应的登记备案手续,其实对当事人而言也是有好处的,要是日后不幸产生了纠纷的话,此时有备案与没有备案的处理结果就会是两种情况。至于哪些房屋租赁应当办理房屋登记备案,这方面的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www.szlsw.net
Copyright ©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