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律师
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我国经济的发展使得各种建设项目越来越多,这些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到国家的土地,只有获得土地使用证才能合法使用国家土地。因此,办理土地使用证也成为项目建设方必不可少的流程。那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用地单位向管委会提出用地申请,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上级部门的立项批准文件或政府拟出让文件;

    2、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工程用地规划可证);

    3、土地的地理位置图和规划设计图纸(包括红线图、规划图);

    4、建设用地单位资格证明材料

    5、建筑总平面图

    6、银行建设资金证明

    7、有地质灾害的需出具地质灾害危险性报告

    8、土地预审报告

    (二)办理报告手续由管委会审核后报土地管理主管总门审批,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用地单位提出土地登记(或变更登记)申请,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初审合格后,组织人员对实地进行地籍调查。

    (四)对地籍调查和权属审核合格的土地依法进行注册登记,颁发或更换土地证书。

    二、建设用地土地使用税的缴纳

    土地使用税按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依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单位适用税额

    月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12

    同一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由几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其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按照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情况,一般确定按月、季或半年等期限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

    企业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的,应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

    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如何确定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经审批后如果符合条件就可以获得土地使用证。除了应办理土地使用证外,使用国家土地还应缴纳一定的土地使用税,使用的土地面积越大,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越高。但一些特殊用途的土地可以获得土地使用税的减免。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www.szlsw.net
Copyright ©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