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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妨害公务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妨碍公务就是指通过威胁、暴力等手段影响了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妨害公务行为是会构成刑事犯罪,妨害公务罪的。然而,不得不说的是我国各个地区关于妨害公务罪的具体量刑不太一样。下面,我们为您带来佛山市妨害公务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妨害公务造成的后果、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一年刑期。

    (3)因妨害公务的行为,致使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收集固定案件证据、财产保全等紧急任务无法完成的,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一年刑期。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煽动群众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履行职责的;

    (2)采取持械、聚众围攻等暴力、威胁手段的;

    (3)损毁公务装备的;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因执行公务行为不规范而导致妨害公务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佛山市关于妨害公务犯罪的详细量刑标准,需要注意佛山市人民法院是没有权利制定相关量刑标准的,上述内容是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出的。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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