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刑事辩护
苏州市刑事辩护律师解读刑事犯罪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 [1]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是中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罪名,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由《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十三条将原"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合并修订而成。 本罪保护对象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列明的植物、古树名木及省级以上林业部门认定的保护物种,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采伐、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等行为。 ...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是指出于营利的目的,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信用证诈骗罪
  信用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妨害清算罪
  妨害清算罪,是指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擅自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行为人过失以失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导致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打击报复证人罪
  打击报复证人罪,是指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的罪名 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的罪名,用于规制非法处置外来入侵物种的犯罪,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走私核材料罪
  走私核材料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从事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的核材料,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的行为。...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罪名,指以非法手段窃取或公然夺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管理秩序,犯罪对象包括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及车辆监理印章等。...

*骗购外汇罪
  骗购外汇罪, 是指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法规,使用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或者重复使用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骗购外汇,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所加,列刑法一百九十条之后,但本身不属于第一百九十条的内容。...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本罪是指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行为。...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或采取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并规定了两个罪名,即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七条对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再次进行了修改,取消了原来的两个罪名,确定了本罪名。...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结婚自由或离婚自由的行为。刑法第257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是指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或用户信息泄露并造成严重后果、或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八条新增加的罪名。...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自买自卖期货合约,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交易量、交易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相,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准确投资决定,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

*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遗弃罪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制造、买卖、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非法印制、复制或者使用其他方法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非法销售、倒卖伪造的增值税发票的行为。...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行为。...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三条规定的渎职犯罪,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证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上级部门强令实施该行为的直接负责人员亦同罚...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谋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是指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

*强制猥亵、侮辱罪
  强制猥亵、侮辱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本罪由刑事修正案(九)第十三条对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进行修改后确定。原罪名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二条的规定,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

*遗弃武器装备罪
  遗弃武器装备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四十条规定的军事犯罪,指负有保管、使用职责的军人违抗命令故意遗弃武器装备的行为,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协助组织卖淫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指协助他人组织妇女包括男性卖淫,即为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提供方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组织卖淫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而协助组织卖淫虽不是组织他人卖淫,但却在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活动中起了重要作用。特别是有些协助者的行为手段恶劣,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因而对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予以惩处,有利于震慑这类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治安。...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确立的一项涉及为制、贩毒品犯罪提供帮助,以便犯罪行为人逃避法律制裁的罪名。...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中国《刑法》第四百条规定的渎职类犯罪,指司法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脱逃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其主观方面以过失为主,与故意私放在押人员的犯罪行为构成区分;客观需满足失职行为与脱逃后果间的因果关系,并造成重大社会危害 。犯罪主体涵盖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人员及受委托履行监管职责的非编制人员 。...

*虐待部属罪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军人违反职责罪,指违反《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等军队房地产管理和使用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有偿或无偿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并改变其产权关系,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侵犯军队房地产管理制度,犯罪对象包括依法由军队使用管理的土地、房屋、国防工程设施、林木、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设备及其他附着物...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是选择性罪名。实施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的,可构成本罪。本条未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是否需要以营利为目的,因此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可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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