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规定: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苏州刑事律师szlsw.net]。
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相关情节的理解
1、追诉标准:
(一)造成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伤亡或者对其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二)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三人以上的;
(三)以强迫、欺骗等手段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危重劳动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情节特别严重:
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可参照追诉标准酌情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