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一)立案标准: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证人证言的;
2、暴力取证造成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3、暴力取证,情节严重,导致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4、暴力取证,造成错案的;
5、暴力取证3人次以上的;
6、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取证,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7、其他暴力取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重大案件:
1、致人重伤或者精神失常的;
2、五次以上或者对五人以上暴力取证的;
4、造成冤、假、错案的。
(三)特大案件:
1、致人死亡的;
2、七次以上或者对七人以上暴力取证的;
3、致使无辜的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苏州刑事律师szls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