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报复陷害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立案标准:
1、报复陷害,情节严重,导致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致使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
3、其他报复陷害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重大案件:
1、致人精神失常的;
2、致人其他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后果严重的。
(三)特大案件:
1、致人自杀死亡的;
2、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
(四)本罪的追诉标准及情节严重的情节
,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可参照立案标准以及重大、特大案件的标准酌情认定。[www.szls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