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罪与其他罪的界限
司法实践中主要应注意本罪与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区分。两罪侵犯的客体都是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在客观方面的行为方式、手段也多有类似,但两罪最主要的区别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个人即可实施本罪,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系聚众型犯罪,个人无法单独实施该罪的行为,且只有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成为犯罪主体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并不要求经过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