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体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苏州刑事律师szlsw.net]。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苏州刑事律师szlsw.net]。包括疏忽大意过失和过于自信过失。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交通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倾覆或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这是本罪同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区别所在。这种行为通常是发生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由于行为人缺乏谨慎所致。如火车通过铁路道口不慎将路旁放置的废钢挂带在路轨上,造成列车颠覆。如果直接管理交通设备的人员,在操作中违反规章制度,以致过失破坏交通设备,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引起严重后果的,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论处[苏州刑事律师szlsw.net]。
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以致发生这种严重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