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1、立案标准(情节较轻)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三级文物二件以下的,属于走私文物罪“情节较轻”。
2、情节严重
(一)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二级文物二件以下或者三级文物三件以上八件以下的;
(二)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该文物严重毁损或者无法追回等恶劣情节的[www.szlsw.net]。
3、情节特别严重
(一)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一级文物一件以上或者二级文物三件以上或者三级文物九件以上的;
(二)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达到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数量标准,并造成该文物严重毁损或者无法追回的;
(三)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达到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数量标准,并具有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使用特种车进行走私等严重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