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苏州刑事律师解读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量刑标准、立案标准、罪名释义、犯罪构成,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刑法条文、司法解释、最新成功案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罪名解析、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
(一)主体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苏州刑事律师szlsw.net]。所谓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创立筹办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苏州刑事律师szlsw.net]。前者包括中国人、外国人或者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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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罪与虚报注册资本罪的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人;
(2)诈欺的对象不同[苏州刑事律师szlsw.net]。本罪诈欺的对象主要是本公司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认股人;而虚报注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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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四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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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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