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是否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是区分本罪与非罪的主要标准,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本罪;未造成“重大损失”的,属一般的工作过失渎职行为,可由有关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二)本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两罪的主体虽同为特殊主体,但特指的对象不同。本罪的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而玩忽职守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犯罪的客观方面有所不同。本罪的玩忽职守行为表现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犯罪结果是造成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玩忽职守罪的玩忽职守行为表现在国家机关的工作中,犯罪结果是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3)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利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交易秩序,而玩忽职守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苏州刑事律师szls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