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同居关系是否适用法定继承?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同居关系不适用法定继承,因为未婚同居者之间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自然也不是法律上规定的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但是如果死亡一方在生前定立了遗嘱将遗产分配给同居者继承,那么就享有继承权。

同居生的孩子享有与婚生子女相同的权利义务,因此,在其父母过世的时候,其也是拥有遗产继承权的,这是任何人都不能剥夺的他们的权利。另外,非法同居生的孩子在遗产继承中属于第一顺序。


·同居关系如何解除?
            《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所以,如果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他们之间并不具有婚姻关系,双方属于同居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签订同居财产协议注意哪些?
      1.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订立同居财产协议必须出于双方自愿;   3.同居期间财产协议的对象必须是同居一方或者双方合法拥有的财产;   4.同居财产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   5.要尽量对财产的形式等作详尽的约定。...


·同居期间的财产怎样分割?
      

在我国,婚姻关系的成立是以“登记”为法定要件的。未办理结婚登记在一起共同生活,系一种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也不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

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1989年 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


·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是否拥有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如果男女双方之间不存在合法的夫妻身份,即使双方存在同财共居的事实,其财产关系也只是一般的财产关系,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关系则不适用...


·没领结婚证离婚能分到财产吗?
      没有结婚证就不存在婚姻关系,但是也可以分割同居财产,根据法律的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共同所得”,一般认为形成同居双方共有财产的“共同所得”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双方共同生活,这是形成共有关系的基础;二是双方共...


·以夫妻名义同居分手后怎么分割财产?
      实践中,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双方又决定分手的,根据当前的法律,因为难以认定为事实婚姻,所以双方分手时将按同居财产分割。   不过,在进行分割时,要先确定同居双方共同财产和个人所有的财产。   属于同居双方共同财产的范围如下:   1、工资、奖金;   2、从...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
      男方:王xx
女方:何xx
第三方:陈大嫂(男方大嫂)
见证律师:xx律师事务所
王xx与何xx于 1999 年 9 月开始同居,2000 年 11 月 29 日育一 男孩王x源。因双方在性格等问题上未能协调,从 2002 年 6 月分居至今。


·同居期间买房并登记在一方名下,分手后另一方能主张吗?
      能否主张该房产首先得先区分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按如下规则处理:   1、按约定   因为买房这种事属于双方自由的意思表示,所以首先看双方就这个是否有约定,双方有约定的就按照约定处理。   比如,约定购置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   2、无约定...


·同居纠纷的处理办法有哪些?
          根据不同的情况,同居纠纷会有以下处理方式:
    (一)离婚后,双方未再婚,在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后,一般应解除其同居关系。
&...


·同居关系是否适用法定继承?
      同居关系不适用法定继承,因为未婚同居者之间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自然也不是法律上规定的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但是如果死亡一方在生前定立了遗嘱将遗产分配给同居者继承,那么就享有继承权。 同居生的孩子享有与婚生子女相同的权利义务,因此,在其父母过世的时候,其也是拥有遗产继承权的,这...


·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由谁承担?
      同居期间男女开销难以控制,有时候会因为钱不够用而进行借款,很多时候往往是男方一方去借款,而女方不知道,如果说男方无力承担债务,那么女方是否应该承担,关于同居期间的债务谁来承担的问题关键在于判断钱用哪去了,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关于未婚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谁来承担的问题,主要是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