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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房合同中交付的规定
交付,是指房地产开发商按合同的约定将购房人购买的房屋交给购房人,房地产开发商交付房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
二、所交付的房屋符合...
·买房中的中介陷阱
一、中介陷阱
1、采用欺骗手段截留客户资金,将其非法占有或用于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房屋中介公...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订立房地产买卖合同,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使用市房地局制定的2000年版合同示范本,受让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开发商销售的商品房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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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关于支付价款的要求
支付买卖合同约定的价款,是买受人最基本、也是最主要的义务,《合同法》对买卖合同中支付价款作了如下的规定:
一、支付价款数量的规定。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
·买卖合同中送货单的证明效力
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很多案件会对送货单进行认定,然后用于证明一方已经完成合同交货的义务。那么送货单的证明效力如何呢?
一、具有收货方的盖章及签字的送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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