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迟延支付房款,可以解除合同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按规定,你要是太迟支付房款,卖家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行使该权利:



1、首先就是你一方迟延履行债务。



2、你迟延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换句话说就是你们之间的房屋买卖交易不能达成了。



3、在经过卖家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你还是没有履行付款义务。



不过 ,实际中通常只要你延迟付房款时,满足这几个主要条件,卖家那边就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了。


·签合同的形式主要有哪些?
      签合同的形式主要有哪些?(一)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只用口头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形式。口头形式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采用。集市的现货交易、商店里的零售等一般都采用口头形式。合同采取口头形式,毋须当事人特别指明。凡当事人无约定,法律未规定须采用特定形式...


·合同违反法律规定一定无效吗?
      合同违反法律规定一定无效吗?合同违反法律规定一定无效,我国法律当中规定合同不能够违反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2023年最新国际贸易合同范本
      最新国际贸易合同范本 随着我国与世界经济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很多公司都开始与外国的进行经济往来,这导致很多公司需要与外国企业签订国际贸易合同。国际贸易合同不同于一般的国内合同,其内容更加复杂。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一份国际贸易合同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国际贸易合同范本 __...


·赠与合同未公证赠与人死亡赠与合同是否有效?
      赠与合同未公证赠与人死亡赠与合同是否有效? 一、赠与合同未公证而赠与人死亡法律如何界定合同的效力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


·广告制作合同范本内容有哪些
      广告制作合同范本内容有哪些? 合同是一种双方的约定,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双方行为都需要按照合同规定的办事,不得随意违反。若是违反合同规定,一方是需要赔偿另一方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并且日后产生纠纷,合同左右书面材料也是法院立案的依据之一。不同行业的合同范本不同,今天我们就提供一份广...


·怎样保证法律服务合同有效?
      怎样保证法律服务合同有效? 一、怎样保证法律服务合同有效? 1、违反合同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2、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技术数据、相关文件、工作条件、影响工作质量、进度,应承担如约支...


·合同法关于违约金约定不明应该怎样进行赔偿
       一、民法典关于违约金约定不明应该怎样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关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


·试用期解除合同,哪些情况可以要求赔偿
      相比于转正,法律对劳动者在试用期的权益保护的就要少一些,但对于解除劳动合同上面,法律也是作出了严格规定的。通常情况下单位要是在试用期解除合同的话,有可能涉及到赔偿的问题。那么试用期解除合同赔偿情形有哪些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试用期解除合同,哪些情况可以要求赔偿 (一)...


·哪些情况允许单方解除合同
      哪些情况允许单方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2)因拒绝履行主要债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3)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4)因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约情形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二、单方解除委托合同的法律后果委托合同的一方当事...


·买卖合同违约金最高可达到多少
      买卖合同违约金最高可达到多少一、买卖合同违约金最高可达到多少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附条件合同有什么特征?
      附条件合同有什么特征1、所附条件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并且作为合同的一个条款列入合同中。其与法定条件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后者是由法律规定的,不由当事人的意思取舍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条件。因此,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法定条件作为所附条件。2.条件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过去的、现存的事实或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