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常熟国际贸易律师
苏州常熟国际贸易律师解答苏州常熟国际贸易,涉外民事,涉外经济,国际贸易,涉外诉讼,涉外婚姻,涉外继承,涉外收养,涉外仲裁,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国际合作法律咨询,代理国际贸易案件,为您解决国际贸易法律纠纷。
苏州国际贸易法律咨询:
苏州国际贸易法律知识:
贸易合作合同应该怎么写其实贸易合作就是指我国和其他国家的商品交易,关于贸易合作的相关事项,其实在国际上制定的也有相关准则。双方在合作的时候,贸易合作的合同是非常重要的,贸易合作涉及到对外交易,在实际交易的过程当中,都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双方在
·涉外结婚公证怎么办理,注意事项有哪些?
很多人都不知道,夫妻双方如果在国外结婚,而又要在国内证明自己的婚姻关系,这个时候是需要办理涉外结婚公证的。但是很多人对此并不清楚,甚至怎么办理也一无所知。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涉外结婚公证怎么办理,详情请阅读下文。一、涉外结婚公证怎么办理涉外结婚公证怎么办理,可以归结为这样一个过程,先是在某一方面有需要,然后寻找
贸易公司经营范围有哪些?一、贸易公司经营范围有哪些?1、销售工艺品、陶瓷制品、皮革制品、塑料制品、针纺织品、服装服饰、床上用品、家具、卫生洁具、建材,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企业营销策划,文化艺术交流策划(除中介),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设计、
大宗贸易合同怎样写?大宗贸易合同范本出卖人(甲方):工商注册号:买受人(乙方):工商注册号:合同编号:合同签订地点:鉴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
国际贸易合同的意义有哪些国际贸易合同的意义:1、国际贸易合同是各国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开展货物交易最基本的手段。这种合同不仅关系到合同当事人的利益,也关系到国家的利益以及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因此国际贸易合同具有重大的意义。2、国际贸易合同明确规定了当事
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在不同国籍的当事人(包括无国籍人)离婚问题上,我国采用的是法院地法的原则,以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为准据法。以中国公民为
·涉外离婚诉讼由谁管辖,涉外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如今在我国,涉外婚姻也是很常见的了,而很多涉外婚姻最后都是以离婚收场。此时还有可能涉及到涉外离婚诉讼管辖的问题。那我国法律规定的涉外离婚诉讼由谁管辖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涉外离婚诉讼由谁管辖1、离婚诉讼属于民事诉讼一种。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有特
·涉外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如今与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办理结婚登记的比较多,然而婚后可能会因为双方思想、文化等差异太大,而导致夫妻离婚。那么在我国,涉外离婚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一、涉外协议离婚流程1、出示证件。申请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委
·补偿贸易供电合同
本合约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市订立,订立合约双方为: ___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供方”) 总办事处设于_____市东风三路八号 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方”) 总办事处设于_______市。 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后,确认为了相互的利益,同意由____电力系统向澳门供电。 兹订立合约如后,双方
国际贸易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随着经济的发展,国际贸易过往越来越频繁,由于各种因素,在贸易过程中,违约现象普遍存在。对于初入国际贸易的经济个体,了解国际贸易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是十分重要的。只有了解国际贸易违约责任才能对症下药,在经济活动中规范自己的行
涉外离婚抚养费给谁?在涉外离婚中,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由于我国和国外法律规定差异较大,解决的关键还在于适用哪一个国家的法律。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一、涉外婚姻无效都有哪些规定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第二十二条规定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审理时间,涉外管辖有哪些特殊规定?一、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审理时间上诉的时间(30日),提交答辩的时间(30日),审限不受限制。二、民事诉讼法对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有哪些特别规定1、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
涉外商标抢注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可以通过上诉来维护;涉外商标是指外国商标所有者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或是我国出口商品的商标注册。涉外商标的管理形式商标注册及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的重要保证。同时,也是维护国家市场的统一
·涉外婚姻案件的管辖
涉外婚姻是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之间的婚姻。根据我国的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涉外婚姻的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办理。
一、涉外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有哪些?1、行政责任。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1)责令停止侵权。具体措施如下: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②没收、销
涉外收养登记的要求和材料有哪些?在现代社会中,收养一个小孩不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尤其当涉及跨国,事情便会更加复杂。如果想要建立合法的收养关系,自然需要按照我国的规定来办理手续。那么这个时候涉外收养登记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
一、涉外婚姻离婚办理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涉外离婚案件的法律规定与国内离婚案件的法律规定不同。国内离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
·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是指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行为。·
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 ·
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的行为。
苏州常熟国际贸易律师解答苏州常熟国际贸易,涉外民事,涉外经济,国际贸易,涉外诉讼,涉外婚姻,涉外继承,涉外收养,涉外仲裁,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国际合作法律咨询,代理国际贸易案件,为您解决国际贸易法律纠纷。
苏州常熟国际贸易律师热线:18921344401
苏州常熟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