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张家港大新镇行政诉讼律师
苏州张家港大新镇行政诉讼律师解答行政诉讼,民告官,行政复议,民告官法律咨询,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为您解决行政诉讼法律纠纷。
苏州行政诉讼法律咨询:
苏州行政诉讼法律知识:
扣押财物是行政处罚强制措施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扣押属于行政处罚强制措施,执法机关有权扣押涉案财物,强制措施包括限制人身自由,查封场所,扣押财物,冻结存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有法律设定。一、扣押财务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财物依据行政
行政处罚警告的执行方式是怎么样的?警告在司法实践中,是较为频繁使用的一种处罚方式,行为人触犯的法规不同,则会受到不同形式的警告处分,也即受到警告处分的方式是存在差异的。若行为人触犯的是行政法规,那么,且造成的危害较轻,此时行政处罚警告的执行方式是怎样
·受过刑事处罚的外国人能否在中国收养子女?
收养人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考察收养人是否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重要内容,中国收养中心一般不接受受过刑事处罚的外国收养人的收养申请。但是对于犯罪事实较轻,确实有悔过表现,且已经过较长时间没有再犯的外国收养人,可以酌情给予考虑。
行政诉讼法院驳回起诉情形一、行政诉讼法院驳回起诉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1)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的;(2)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3)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4)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
·犯拐卖妇女儿童罪要如何处罚
妇女儿童作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经常是犯罪嫌疑人侵犯的对象。生活中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有不少,而拐卖妇女儿童则可能会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那么,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拐卖妇女儿童罪怎么判刑呢?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答案,下文中将一一为您揭晓。一、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立案标准(一)要正确认定拐卖妇女、儿童
行政诉讼中的行政复议前置案件是什么(1)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确认案件(《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确认土地
故意伤害罪中非直接致伤者也会受到处罚吗?非直接致伤,是指故意伤害罪的认定被害人的所受伤害非侵害人直接造成,而是被害人在对方强烈的暴力和精神胁迫下,为摆脱、解除危险而“自行”造成的,也构成故意伤害罪。二、故意伤害的形态故意轻伤害的,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
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理可以听证吗?一、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理可以听证吗?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理可以听证,具体的听证规定如下:《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
行政诉讼法个时间整理有哪些规定?在实际生活中,假如人们与行政机关部门发生行政争议,人们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正当的权益。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法个时间整理做出了严格的法律规定,下面由我们来为您简单介绍一下。行政诉讼法时间整理的
一、租客在出租屋吸毒房东会被处罚吗?新《条例》对房屋出租登记制度有了明确规定,要求房东签订租赁协议之日起7日内,将房客的登记信息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其实,这一相关规定在治安管理法律法规中早就有了。根据新《条例》规定,如果房东违反这一规定,发现出
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单位有哪些(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1、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诉讼申请强制执行时间是多久?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应当地六个月个执结。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
生产、销售假药该如何处罚1、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2、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
一、走私毒品罪的具体行为方式走私毒品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下列行为应当属于走私毒品的行为:(1)从境外购买毒品后非法入境,或者与境外贩毒分子相勾结,将毒品偷运入境;(2)将非法入境的毒品偷运出境,或者把在境内购买的毒品偷运出境;(3)为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和
???????提到听证,一些人可能不太了解。其实,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是正确实施行政处罚的关键。而我们知道,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听证不是行政处罚的必经程序。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才可以进行听证。那行政处罚的放弃听证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接下来,请跟随
《交通法》对酒后驾车的处罚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
组织他人实施卖淫活动的,此时也是有可能被认定构成犯罪,而法律中规定的此罪的具体行为包括了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而判断是否构成组织卖淫罪需要看是否符合本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还要与非罪进行区分,那么在司法实践中是怎么对组织卖淫量刑处罚的呢?下文中我们
犯罪既遂金额越大会受到的刑事处罚就一定会越重吗?一、犯罪既遂金额越大会受到的刑事处罚就一定会越重吗?犯罪既遂金额越大会受到的刑事处罚就一定会越重,刑事案件分为一般刑事案件、重大刑事案件和特大刑事案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别:1、标的额的大小。
·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是指故意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倒卖车票、船票罪 倒卖车票、船票罪,是指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
苏州张家港大新镇行政诉讼律师解答行政诉讼,民告官,行政复议,民告官法律咨询,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为您解决行政诉讼法律纠纷。
苏州张家港大新镇行政诉讼律师热线:18921344401
苏州张家港大新镇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