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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行政裁决应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一)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

    (二)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

    (三)作为自然人的申请人死亡,需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裁决的;

    (四)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中止的情况。

    中止裁决的因素消除后,恢复裁决。中止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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