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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拉拉是不是运输合同的相对方?

    很多人通过货拉拉拉货、搬家,发生了损坏,想找货拉拉赔偿却被告知不是货运合同相对方,这是为什么呢?首先我们就要看双方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

    主要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是《网络货运合同》,根据合同的约定可以看出,网络服务公司实际上仅是中介机构帮你寻找实际的承运人,并非由公司来实际运输,公司若已提供符合约定的信息中介服务,可视为已完成服务,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即便是因为网络服务公司的原因致使运输过程中的货物受损,他们也约定的了限额赔付。

    根据《民法典》第823条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从货拉拉APP用户协议的条款内容看,已经明确约定APP内“货运”业务属于货拉拉平台提供的信息服务而非承运业务;从托运人使用货拉拉APP的具体操上看,运输标的物、方式、承运车辆等合同要素均由托运人在下单时自行选择,平台将上述信息发布后由司机进行抢单,货物运输的主要合同要素系托运人与司机达成。因此,货拉拉公司是订立货物运输合同的信息中介服务提供者,不是货运合同的相对方。在货拉拉公司已经向承运双方提供符合约定的信息中介服务的情况下,无需对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毁损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在合同未约定的情形下,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向实际承运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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