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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收款条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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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规收款条由标题、正文、署名和日期四部分组成。标题,只写“收条”二字;正文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日期写在署名的下面,独占一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债权债务清查的过程是什么?
      债权债务清查的过程是什么? 一、债权债务清查前,应该先进入清算。 企业清算账务处理的步骤为: 1、编制解散的资产负债表; 2、核算清算费用; 3、核算变卖财产物资的损益; 4、核算及收回账面债权,清偿债务及损益; 5、核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6、核算剩余财产及其分配; 7...


·如果欠钱不还一直不还怎么办?
      如果欠钱不还一直不还怎么办? 一、如果欠钱不还一直不还怎么办? 建议持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同时可以要求支付利息或者违约金。起诉的流程是: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


·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异同
      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异同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是债权人两项重要的权利,这是为了防止债务人有偿还能力而又恶意不履行债务,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人民法院予以支持。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异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异同 一、相同点: ...


·银行欠款人无力偿还怎么办
      银行欠款人无力偿还怎么办可以与欠款人协商处理,可以要求分期还款,也可以选择其他财产性权益进行抵销。如果欠款人不愿意协商的,那么出借人可以去法院起诉,等赢得诉讼判决后,可以提供法律生效文书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欠款人的其他财产。当然如果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欠款人依旧没有...


·被离婚一方写假借条法院会判离吗?
      被离婚一方写假借条法院会判离吗? 一、被离婚一方写假借条法院会判离吗? 夫妻一方伪造借条离婚,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确认属实的,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判决离婚的理由: 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


·产品质量不合格合同支付价款拒绝是否可以?
      产品质量不合格合同支付价款拒绝是否可以?产品质量不合格合同支付价款拒绝是可以的,当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双方都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合同,一方按时付款,另一方按时提供符合约定的货物,否则,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合同法》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


·哪些民间借贷不受法律保护
      哪些民间借贷不受法律保护一般我们称借贷都是为民间借贷,民间借贷中常见的都是合法的债权债务,也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不过,也有可能遇到一些不受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那到底哪些民间借贷不受法律保护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民间借贷不受法律保护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


·除了起诉还有什么方法可以讨债
      除了起诉还有什么方法可以讨债 一、除了起诉还有什么方法可以讨债 充分应用《人民调解法》、《若干意见》两个文件规定,对债务清偿过程中形成的调解协议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取得与生效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绕开繁琐的诉讼程序直接执行债务清偿。两个法律文件的出台,给非诉讼解决债务问题提供了可...


·借条未约定还要支付利息吗
      借条未约定还要支付利息吗 一、借条未约定还要支付利息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债务人向债权人借款并写有借条,二者之间形成借款合同关系。自然人之间未约定利息的定期借款,出借人在约定期间内不享有利息...


·欠钱判决后不还钱怎么办?
      欠钱判决后不还钱怎么办? 一、欠钱判决后不还钱怎么办? 1、欠钱判决后不还钱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胜...


·借贷介绍人要承担责任吗
      借贷介绍人要承担责任吗?一、借贷介绍人要承担责任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由此可知,对于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不用对借贷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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