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几种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待遇仲裁起诉可不可以
      工伤保险待遇仲裁起诉可不可以 工伤保险待遇仲裁是可以进行起诉的。 工伤待遇争议起诉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工伤保险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的规定,工伤待遇争议的当事人要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


·申请工伤赔偿多久能拿到钱
      通常工伤赔偿会在工伤待遇递交审核之后两个月内到账。工伤赔偿包括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治疗费、康复费、住院期间伙食费、以及相应等级的津贴。单位支付员工工伤期间的工资,以及伤残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根据地方政府规定确定支付。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


·在我国工伤鉴定十级怎么赔偿
      工伤鉴定10级属于工伤伤残鉴定中级别最轻的,不过,只要是可以评上级别的,都是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并且,国家对于每一级别的伤残鉴定标准都有明确的规定,只要拿到伤残鉴定结果以后,就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了。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工伤鉴定十级怎么赔偿? 一、在我国工伤鉴...


·台球厅要签劳动合同应该注意些什么?
      很多人认为只有写字楼里的大公司才需要签劳动合同,以免工作中遇到薪资和工作时长变动,社会保障缴纳不及时等问题,像路边小商店或者台球厅这种市井小店,工作时间不固定,很多也涉及不到社会保障问题的,应没有必要签劳动合同,这样是不对的,劳动合同是保护受聘方和聘用方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是确立...


·如果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如果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


·给别人介绍工程有前期费用吗
      给别人介绍工程有前期费用吗 一、给别人介绍工程有前期费用吗 (1)项目整体性批报建费:项目报建时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交纳的报批费。 (2)规划设计费:项目立项后的总体规划设计、单体设计费、管线设计费、改造设计费、可行性研究费(含支付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市场调研费),制图、晒图...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一包括哪些内容?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一包括哪些内容?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一、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过期是否有效?
      一、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过期是否有效?劳动合同到期了不续签,到期即止。所以就是无效的,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协商续签劳动合同,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双...


·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是多长?
      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是多长?关于试用期,很多单位都会与初次入职的劳动者约定,但是这并不代表就必须要约定试用期。如果进行了试用期约定的话,就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其中关于试用期期限的问题尤其重要。那么您知道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是多长吗?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期...


·签完劳动合同能辞职吗?
      在签订合同之后,你一般应该遵守你的承诺,履行你的义务,但你也可以辞职,应该遵守法律。《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


·一、江苏泰州工伤工资待遇内容是什么?
      一、江苏泰州工伤工资待遇内容是什么? 江苏泰州工伤工资待遇内容是: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时间,称为停工留薪期,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正常上班标准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二、相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