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们外地的要到哪里去办理离婚手续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我们外地的要到哪里去办理离婚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新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的土...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什么区别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什么区别在日常生活中,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通常是联系在一起出现的。相信大多数人对于这二者的关系存在着疑惑,总搞不清楚他们的区别。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底有什么区别?接下来的我们将为您作出详细的解答,赶快来...


·天水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天水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交通对于一个城市的发展是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车辆在高速公路比普通的公路行驶的速度更加快,高速公路的建设使得交通更加方便。天水修建高速公路的话是需要对高速公路经过的地方进行征地的,天水人就应该知道天水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高速征地补偿新...


·驻马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样的?
      驻马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样的?对于拆迁不少人都持有厌恶的情绪,主要是因为近年的暴力拆迁的问题所引起,其实对于拆迁您一定要客观的进行对待,因为暴力拆迁毕竟只是很少的一部分,其实大部分情况是这样的,各地政府按照相关的补偿标准制定补偿数额,那么2017驻马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样的?...


·住宅土地使用权分几种?
       住宅用地的分类 住宅用地是指居民住宅用地用于建造居民居住用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包括:城镇住宅用地指城镇用于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用地);农村宅基地指农村用于生活居住的宅基地。分为四种: 1、一类居住用地是指市政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


·土地使用权保全裁定可以吗?
      土地使用权保全裁定可以吗? 在我们国家,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是国家大力倡导的,土地使用权是你对这块土地使用的权利,土地使用证是保证你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凭证,国家法律对于这一方面有相关的法律规定,那么土地使用权保全裁定又是什么呢?下面律师35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保全裁定 ...


·泰安高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泰安高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山东省泰安市区土地共有三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环山路以南、灵山大街以北、长城路以东、唐訾路、白凤路以西。补偿标准:区片价:70000元/亩;基本农田:84000元/亩;建设用地:70000元/亩;未利用地:56000元/亩。二类区片区片范围:货场路以...


·如果在外地可以起诉离婚吗?
      现在很多人的价值观念都发生了变化,导致近几年离婚的人数越来越多。因为离婚的方式不同,所以对于办理离婚手续的地点要求也是不同的。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只能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可以允许异地办理离婚的。您对于外地可以起诉离婚吗?这个问题并不是很了解。...


·土地出让缴纳的税费有哪些?
      土地出让缴纳的税费有哪些? 土地出让是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的使用者就需要支付出让金,这部分钱是需要缴纳税费,而且不止一种税,这是很多人不熟悉的地方,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土地出让缴纳的税费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土地出让缴纳的税费有哪些? (一)营业税及附加...


·有空调的地方没高温费吗?
      炎热的天气会使得我们无法正常的工作,工作起来比平时更加的辛苦,相信很多人对此深有体会,因此国家也会有相关的政策来鼓励我们,高温费就是国家出台的高温补贴政策,对于能够得到高温补贴的标准国家有相关规定,那么有空调的地方没高温费吗?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


·建设土地使用权的特征是什么?
      建设土地使用权的特征是什么? 建设用地,顾名思义,就是拿来做建筑,建楼房建厂房建公共建筑物等的土地,取得国家同意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才有资格在这些土地上进行开建。如果没有的话是不允许擅自开建的。那么,建设土地使用权的特征是什么?今天,我们收集整理了如下资料为您解答。 一、建设用地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