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变更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变更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的变更有约定和法定两种情形,具体法律规定及相关解释如下:

一、合同的约定变更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经过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是可以变更合同的。但是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依此规定,如果当事人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未遵循这些法定方式的,即便达成了变更合同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2)《合同法》第七十八条作出了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所以一定要对变更的内容作出明确的约定,否则对簿公堂的话,有可能被推定为未变更。

二、合同的法定变更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这几种法定变更情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即双方当事人]均享有撤销请求权。

(1)重大误解: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2)重大误解构成要件:

A、合同一方或者双方对合同主要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

B、合同双方均无主观上的故意;

C、合同一方基于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

D、误解必须是重大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即双方当事人]均享有撤销请求权。

(1)合同的显失公平: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利用自身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等情形,在与对方签订合同中设定明显对自己一方有利的条款,致使双方基于合同的权利义务和可观利益严重失衡,明显违反公平原则。

(2)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设定了某些看似对一方明显不利的条款,但设立该条款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其实质恰恰在于衡平双方的权利义务。在此情形下,合同一方当事人以显示公平为由请求撤销该合同条款的,不应予以支持。

(3)显失公平的撤销权条件:

A、有偿合同;

B、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显著不平等,明显背离公平原则;

C、该不公平系一方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所致。

【提示】认定显失公平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考察:

①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是否明显不公平:

A、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是否对等;

B、一方获得的利益或者另一方所受损失是否违背法律或者交易习惯等。

②合同订立中一方是否故意利用其优势或者对方轻率、没有经验:利益受损一方是否因为无经验或者对合同相关内容缺乏正确的认识能力,或者因某种急迫的情况,并非出于真正的自愿而接受了对方提出的合同条件。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仅受损害方享有撤销请求权。

(1)欺诈构成要件:

A、合同一方具有欺诈的故意;

B、合同一方实施了欺诈行为;

C、合同向对方因此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D、合同向对方的错误意思表示与欺诈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胁迫: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

A、须有胁迫的故意;

B、须有胁迫行为;

C、胁迫缺乏正当性:胁迫的手段具有非正当性或者目的具有非正当性;

D、相对人因胁迫而产生恐惧,并因此订立了合同。

(3)乘人之危: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

A、相对方处于危难或者紧迫需要之际;

B、合同一方乘人之危;

C、双方因此订立了合同,该合同明显严重不利于相对方。

变更合同的情形有约定和法定之分,在约定变更的情况下,也要主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变更,使变更后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在遇到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者欺诈、胁迫使自己合同权利受到损害,可以请求法院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在法定变更情形中,具体事实是否成立需要咨询专业才能比较有把握,可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


·单方终止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处理
      单方终止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处理 在平时的生活中总会与他人签订合同,合同主要的作用就是保障当事人双方的权益,确认双方的义务。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有可能会出现违约的情况。如果是终止合同应该具备怎样的条件呢?下面我们来介绍单方终止合同违约责任相关的内容。 一、终止的原因 《民法典》第...


·手写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手写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如今,很多合同都是通过打印的方式作出的,也就是双方事先约定好了合同内容之后,再打印出来,然后由当事人签字盖章,之后合同才能成立。但有些时候也会有手写的合同,那手写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一、手写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只要协议内容双方达成合...


·什么情况下需要签订合同?
      什么情况下需要签订合同?一、什么情况下需要签订合同 依据各种交易不同,签订合同时间略有差异。一般来说,双方达成买卖合意后即可签订合同,与合同买卖标的物金额无必然联系。因此如果你对于签署与否还没有明确意向的情况下,建议不要签署,否则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当然,如果有签约必要的话,...


·合同诈骗罪1000万取保候审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合同诈骗罪1000万取保候审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合同诈骗罪1000万取保候审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1、申请取保候审 被羁押的合同诈骗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合同诈骗罪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决定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人民检...


·钢材购销合同书的模板
      钢材购销合同书的模板 钢材购销合同书 甲 方(需方) 乙 方(供方) 甲方 项目施工需要向乙方采购钢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产品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价等 甲方向乙方采购的钢材...


·分包合同约定管理费有效吗
      有效。分包合同中约定管理费的内容,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所以是有效的。当总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同意其分包时,发包人往往要求总承包人同意由其直接与分包人结算,并约定以分包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向总承包人支付总包管理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


·网络产品购销合同怎么写?
      网络产品购销合同怎么写? 网络产品购销合同 甲方: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


·收到合同违约金不起诉可以吗
      收到合同违约金不起诉可以吗? 一、违约金的类型 (一) 惩罚性违约金 惩罚性违约金,是固有意义上的违约金,又称违约罚。此种违约金于违约时,债务人除须支付违约金外,其他因债之关系所应负的一切责任,均不因之而受影响。债权人除得请求违约金外,还可以请求债务履行或者不履行所生之损害...


·代理合同注意事项
      代理合同注意事项 代理权限明确、代理的起止时间、代理事项合法等一些问题都是我们需要考虑的,如果想维护己方的权利以及争取更多的利益,就需要多多注意代理的各种事项。 一、 ?代理合同注意事项 (1)合同的基本条款要具备,尤其是交易的内容、履行方式和期限、违约责任要约定清楚。 ...


·抵押合同纠纷诉讼管辖规定是什么?
      抵押合同纠纷诉讼管辖规定是什么?抵押合同纠纷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抵押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折价、变卖或拍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而抵押合同就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订...


·合同无效和合同未生效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无效和合同未生效的区别是什么?一)认定前提不同1)认定合同未生效的前提是合同已经依法成立,其效力只是由于某种原因尚未发生。譬如,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生效条件尚未成就,再如依法经过批准才生效的合同而未经批准。其原因可能是由于客观情况变化致使有义务登记的一方故意不去报批,或者审批机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